家养试犬舍十几只狗?
无狗证,超过限养只数的,就算违规饲养。一般第一次会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果拒不整改,狗没收,罚款。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向住所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免疫、登记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没收其犬,对单位养犬的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2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逾期不登记年检的,处以每只犬1000元罚款,并限期登记年检,逾期仍未登记年检的,没收其犬。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没收的无证犬,由犬类留检所登记后,自没收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在上述期限内,经审查认定符合本市养犬规定的,可以由原养犬人认领,并补办养犬手续;不符合本市养犬规定的,可由养犬人自认领之日起30日内自行处理;未作认定和认领的,按无主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