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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养狗之人甚多,但喂食之人也多,多为不爱狗或是不懂如何照顾狗之人,也有少数人是抱着养宠玩乐心态而上手养狗之人,这些人多为养而不养,不养却要喂食,更有甚者,因家中狗多反而把狗当做累赘弃之。对于这些不喜欢狗又要养狗的人,养狗就要对之负责,如果只因为他们之故使很多流浪狗诞生,那么这些人要担极大之责任,而这些责任心尚未有一定之尺度,故此笔者根据亲身经历写作此文,意在呼吁更多人关注流浪狗之归处。

先谈下本人养狗之经历,第一次养狗为边牧,因其系大型犬加之本人又上班,故送予亲友,后养牧羊犬,其性格较凶猛,加之身边大多数人为城市居民,为不误工作,故而流浪,现今这两只狗皆不复存在,其命运如何,今不予深究,而如今这只博美犬则是于2019年10月25日晚于南昌西湖区抚生路口于一车下被弃养,其身上无牌,也无任何关于此狗之信息。

当时其情况为全身无毛,两只眼睛病变,右眼成红色,左眼为白色似脓状阻塞,呼吸喘重,体温过高,口内发热,有感冒之迹象,经南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传染病检测,检测结果为细小病毒、冠状病毒感染。经治疗后痊愈出院。

在其治疗过程中,医生说过,一般被弃养动物之死因多为饿死,因为大多数弃养之人并不想将其真正杀死,只是希望其走,而在这些弃养者中,大多数却是将其随意抛弃在垃圾堆,任其自生自灭,其中个别则希望其生病致死,减少日后之麻烦,而这些被弃养动物之命运大多如此。

据调查,在南昌市动物收治中心,每年由于被遗弃及被没收的动物有千余只,而这些动物其中大多数死于非命,有的则终身残疾。而更可耻者为那些打狗者,无视他狗生命,任其流浪,而又在流浪之后射杀,可谓毫无良心。而其中有些公狗更是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其具体过程笔者不想详写,因为那是人类的罪恶。

对于流浪狗,有些地方政府以有精神疾病之人领养,而在那些地方,这些狗生命未得到保障,笔者想那些有精神疾病之人对其亦不会有真爱,其最终结果,流浪至死亦或遭受非人虐待至死不得而知,而对于地方流浪狗收容所,其费用多半是由当地财政支出,而有些则由私人创办,但是其数量并不大,多数还是地方政府支出,而这些费用支出之狗只,生活状况并不是太好,只是有吃有喝,而有些人为了节省成本,这些东西往往就是十分简单的,用报纸凑手,用牛奶泡饭。

由于当今有些城市并没有太好的应对流浪狗的方案,致使流浪狗越来越多,流浪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造成流浪狗的原因亦很复杂,笔者只想说这些弃养者之心理,然而对于被弃养之宠物狗,它们是否具有智能并不知晓,故无法做出判断,而当今对这些弃养者只做了教育劝慰之处理,并没有做出惩罚,不知对被弃养之狗做过这些处理,弃养者只是略做了处理,并未告知他人之后果,而被弃养动物在经过救治之后再次流浪。

然而这些流浪狗之中,患有疾病的只是少数,多数健康状况良好,对于此情况,可否考虑于各地进行收容,先将其羁押,然后做相应的检查,而检查之后,不具感染性的,身体健康的予以售卖,其所用资金归还政府,而对于具感染性疾病者,则需待其痊愈之后方可入市,此举保护公众健康亦不失为一条良策,而若想做到这一点,当地动物保护组织之力度不可或缺。

对于流浪狗应该怎么办?以笔者的设想为例,实行以下方案:

1、各地应设立流浪动物保护站,对于被弃养的动物,保护站内对其身体健康进行检查,具疾病传染性的,有伤人可能的,疯病发作的,精神严重不正常的,体形过大或过于渺小的,影响社会和谐秩序,影响人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之狗只均予以集中击毙。

2、身体健康之流浪狗只,无主人身份之狗只,疑似走丢之狗只,经24小时公示无人认领之狗只均可收容,但其主人须在一定日期内予以认领,逾期未领者,视为已放弃对犬只之所有权,可将该犬转移他处,或予以出售,所得款项充抵保护站费用。

3、被枪毙狗之尸体由其监护人前来领取,如无监护人,则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处理。

4、凡在保护站停留3个月以上之狗只,身体并无明显症状者,送于民间动物救助协会,若无法送达,则以500元/只人民币结帐。

5、若保护站在实施对流浪狗管理过程中,发现狗只患有明显传染病,因其它重大原因不宜治疗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该站可在不会引起传染的前提下对狗只实施捕杀,所有死亡之狗均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无传染性质时方可抛弃。

6、对自愿前来参与管理流浪狗之组织或个人,本保护站提供必要之工作条件。

7、注意:对流浪狗只实施抓捕、隔离时,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执行实施保护政策,杜绝刑讯逼供,杜绝双重标准,杜绝以权谋私。于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良行为,受保护组织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教育,影响保护站声誉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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