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中心归哪些部门管?
1,工商局(已取消) 主管单位,负责注册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已并入农业部门) 主要负责动物的检疫、免疫等防疫工作。
3,农业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和畜牧业生产;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动物检疫工作。
4,民政部门 负责组织救灾、救济等工作。
5,卫生部门 负责动物疫情监测预报、控制扑灭及医学研究等工作。
6,海关部门 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
7,其他相关部门 如建设部负责全市物业小区养犬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破坏性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治安管理的有关工作等等。 此外还有各级畜牧兽医站,乡镇或县级市的农办,乡镇政府等部门。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限制甚至禁止公民个人饲养犬只,犬类管理已经逐步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不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和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不准在城市街道、公共场地冲洗车辆或者进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倾倒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